..在山东、河南所复之土实行永佃制和官定田租。” 所谓永佃制,就是佃户在按约交租条件下享有长期耕作权及处置耕作权权力的租佃制度。 而官定田租则是由官府规定一个较低的“定额地租”,以配合永佃制一并实行。 也就是说,获得山东、河南收复地盘上的耕地的功勋地主或是别的什么地主,只能收取较低的固定地租,而且在农户按约交租的情况下,不得驱佃。 “这个办法看着很好,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