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个字,也能看懂契约,不被偷奸耍滑诈骗”。 否则合同的主体部分允许随便改随便手写,鬼知道识字多的一方会添加什么内容进去。 把绝大多数变量控制住了,那三百个字就只需要包含繁体数字、阿拉伯数字、百家姓中的常用姓、地名、田地描述用到的字,其他可以先都不学。 这么大张旗鼓的搞,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地方明显违反了《大明律》,也违反了祖宗法度。 大明哪有永佃权啊,也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