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还是几百钱。 所以“只要对方是保护土地可持续性的良民,就不许地主涨租金”,地主的收益也不至于贬值。 当然,或许也有看官会觉得,“这种操作也没多大进步,明朝不也有‘田皮田骨’么,不是租佃权也能得到长期保护甚至继承么?跟严密的永佃权立法也没多大差距吧”。 但这样想,只能说是对古代法律史的了解流于表面了。 明朝是有田皮田骨不假,但举个不恰当的例子,那玩意儿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