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户,最多加两个次丁男,拥有水田十亩,或旱田下田二十亩者,核定为最低农籍限额。实际有田不足此数者,也要按这个面积缴纳田赋粮,实际有田超过此数者,则按实际有田面积缴纳田赋粮。 如果一户人家拥有的田面积小于此数,则其耕作劳力肯定不饱和,还会有余力干别的,或是帮田多者佃种,或是农闲进城务工。这部分剩余劳力,该纳税的部分也不能逃。 另一方面,要防止从事工商者、做得越大税负反而相对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