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而是要强调大明律一贯的残缺、覆盖面太窄,以至于后续法外加例繁冗不堪,只能加不能改。 朱树人便这样跟儿皇帝和阁臣们说:“《大明律》订立之初,一个极大的弊端就是只注重官制和刑名,而其他东西都是夹杂在其中颁布。实施和贯彻大明律的,又以刑部为主。 哪怕民间百姓违反的部分是《户律》的内容,户部也只能要求纠正,而处罚依然要全靠刑部体系,连罚没课金、赔偿损失这些钱财部分,也都靠刑部,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