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阿拉伯数字,同时1是一个自然数,它即是最小的正整数,又是最小的正奇数。 这个1还是一个有理数,是一位数,也是奇数,最关键的一点,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1的n次方(n∈r)都等于1,1的倒数是它本身。一个或者几个事物所组成的整体,可以看作是单位“1”。 “这题根本无法解,哥德巴赫估计都是自己胡思乱想的,1既然不是质数,那如何能用1写成三个质数之和呢。”我根本无法解答出答案,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