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所做的,不过是让这些决定具有程序正义而已。 说句不客气的话,如果说党委和政府是一个企业,党委是董事会,政府是管理层,组织部那就是HR,按理来说呢,招人、提拔人和考核人都该是由HR决定的,可是,董事会和管理层有他们各自的想法,HR只能为两方大佬的决定走个流程而已。 最重要的工作不在手里,可是,这个部门却又明显是极为重要的,那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