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就是书契,秦汉时借贷契约称“判书”,买卖契约称“下手书”,原是在一片竹简上书写后,一剖两爿,买卖双方各持一半,合在一起比对便可判断真假 后来则是在两片木牍上书写相同的内容,再合在一起,魏晋时更增加了“画指头”,就是买卖双方在契约上自己名字的下方,亲手画上自己一根手指长度的线段,并画出指尖、指节的位置,作为凭据。 随着纸张的推广,木牍为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