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谁都知道要做到“推情定法“、“刑必当罪“,使“狱以无冤“是很不容易的…… 隋唐以来,大理寺的职能渐渐扩展。 中枢集权渐渐强盛,对于官员的监督自然愈加严格,这种情形之下诸多高级官员涉案违法的审判便愈发困难,因为往往地方官府的级别不够,不能审理高级官员的案件。 故而,隋唐两朝那些地方官府级别不够无法审理、又没有资格被宗正寺管理的高级官员们一旦涉案,便移交大理寺审理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