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诉人向大理寺提起诉讼…… 比如房俊此案,虽由风闻,但乐彦玮上书时已“传唤证人到台辨问”核实,并且在递交大理寺的公文当中说明,核实材料“与风闻雷同”,认准了房俊有罪。 乐彦玮之举措却已经超出了“风闻奏事”之范围,相当于“实名举报”并且影响甚大,这等行为若是不予以严惩,官场规则如何维护? 而关于“风闻奏事”是否存留的争议,却依然存在。 “风闻奏事”是御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