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之时,“兄终弟及”便作为王位传承之法理存在。 盘庚有两个弟弟,在其死后,王位传给弟弟小辛,小辛死后,其王位传给幼弟小乙,小乙死后,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武丁,而非是盘庚与小辛的儿子,这便是商朝的王位传承制度。 此等旧例,史书之上数之不尽。 故而若当真李二陛下驾崩,在高祖皇帝嫡子已然死绝的情况之下,由庶子之中最长的李元景继位,起码在法理之上是说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