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与富户勾结,那些受前富户们作为中间商,将本钱强派给贫户,那些贫户所仰无非耕织薄收,本身便负担着租庸调等诸多重担,再被强行加派,自然破产。 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反应出官营高利贷是有其制度上的缺陷。那么可不可以直接废了? 还真废不了,一则这一部分收入是政府正常赋税所收之外的重要补充部分,二则官府也可借此钳制治下的富户,第三高利贷在眼下的确具有其存在的基础,即便官府退出这一市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