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潼之所以为难,就在于这两条敕令乃是不折不扣的乱命,他要么巧悉上意、放而行之,要么恪尽职守,封驳奉还。 首先是薛季昶,一事二使,即便是前使无能,也要提押归都、入案审明,就地收斩便有悖律令。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那是因为各地情势都不相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有了之前的教训,朝廷再派使臣也能更加有的放矢。 其次是来俊臣,其人论罪审定,已经成实。结果刚刚离开京邑不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