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能逼得自己辞官罢相,想来也不是个傻子,不可能不知道喊冤—— 按照宋律的规定,只要犯人临刑之前喊冤,案子就必须发回重审,接触过这个案子的官员还得回避换人,以避免产生冤假错案,而且这个机会足足有三次。 到了南宋,这个机会被增加到五次不说,还有一个犯人前前后后喊了十次冤枉,结果这案子还真就重审了十回,直到最后把官司打到宋孝宗面前,由宋孝宗亲自审理并免除其死罪才算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