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8年有期徒刑,出狱后,靠倒卖车票维持生计。1996年,他搭识了公兴路客运站行李房职工马**,随后又拉拢在稽查大队工作的陈**做靠山。然后,他与以前一直在站内拉客、贩票的刘**、张**等人一起,以帮助拉客、带无票乘客上车、安排最佳停车位置为由,在公兴路长途客运站内,向来往于天海和张家港等地的长途客车驾驶员强行收取500元至2500元的“管理费”后进行瓜分。葛强根一伙还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