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这果断快性。然而这时,他的双脚似乎在有意拖延,沉赘赘地走不快,全没了常日昂首阔步的爽快样儿。

帮邓紫玉偷人,这事他既觉着不对,又隐约有些难堪。不管自己的爽快是天性本有,还是强装的,至少生平从没做过这等事。原先没钱时,也偷过无数回粮食菜蔬,哪怕被人发觉,能跑就跑,跑不赢就打,并不值什么。就算被朋友知道,只需哈哈一笑,说自己不过是想尝尝做贼的滋味,钱已加倍还给了人,他便越发是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