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之人询问过案件相关的信息。 虽然同样需要用到语言技巧,但到底还是两回事,后者要考虑的方面更多。 要从结案的角度出发,认罪的审问可是要几乎完整记录在文书中,也是将来审核罪名是否真实的凭据之一。 所以这次审问最好是能一次完成,且不能给后边流程中负责判罚的官员找到纰漏。 之后撰写成文书,留下的案卷也要给奉公门后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