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郎得宠(三十一)(4 / 14)

顿了顿,想起之前裴御拿笔圈起来的那两个字。

另娶。

她拿起一旁的书,将其摊开。

不知何时,原本空白的书上做满了零零碎碎的标记。

倘若男子不合妻主意,若双方父母同意,女子有权休弃并另娶。

这条法律不知何时改为了倘若男子不合妻主意,妻主可以请求和离,但不可休弃。

南挽摊开上一页。

上一页是婚姻法,男子若嫁与女子为夫,必须无条件服从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