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途径:军功授官。 只要拥有一定的家庭财产,会书写文字,懂得法律,年龄在十七岁以上,又有一定军功,就可按功劳大小为官。 第二条途径:察举制。 各地的地方官每年推举贤者一人,被推举者可以乘坐朝廷派出的马车到达长安,然后经过考试,根据考试的结果,合格者或为三辅的官吏,或外迁为县令丞。 第三条途径:征辟制。 又称特诏,指皇帝或丞相亲自下诏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