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还是拿去卖掉,目的都是为了——赚钱。 只不过,前者是要长期运营,后者是一锤子买卖。 当然了,是看情况来选择的。 确认没问题,云峰便按照电子合同的签约方式把合同给签好了,然后开口道“季哥,合同和歌曲都发到你的邮箱了。” 季瑜邶到这会都还有点没从“云峰两个小时写一首歌赚三百万”的惊讶中走出来,恍惚道“啊,哦,好的老板,我这就给外包公司发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