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全无缺之独自立主国家,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质,既如日本废潘治县之措施,即当完全废除。” “第二款:琉球岛恢复独立国家地位,其日本之国民,于1893年内完全撤出,军队于条约签订一月内完全撤出,南华拥有琉球群岛保护权,管理琉球军事,外交,内政,等等权利。” “第三款:日本将价值两千万英镑的黄金交给南华,作为赔偿军费,该款一次结清,于条约签订年内支付。” “第四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