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一出。 众人一片哗然。 美式法律,是陪审团定罪,法官量刑。 虽然法官的确有驳回陪审团裁决的权利,但一般都不会动用,因为陪审团可是随机抽取的最能代表美国大众的一群人,他们做出的决定就是民意。 而如今号称最擅长折中的自由派官,竟然推翻了代表民意的陪审团关于被告败诉的决定。 这哪里是在维护宪法第一修正案? 这简直是在抽皿煮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