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所有卖田、租借仓库、坊圃、牛马、车的乡民,都被父母官打了三十大板。 罪名亦是投献。 董应举在奏疏中说:「乃不肖有司禁吓士民,以地予屯者目为投献,有意兴屯者诟以奉承。嗟嗟此国,何事而相梗若尔,以助屯为奉承,则必以抗屯为风力矣。以抗屯为风力,则必使国无屯,呼吸生变而可矣。」 帮助董应举屯田的乡民中,「陈文表被责几毙,向臣泣曰:县官谓我投献故耳,臣不胜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