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阴险了。 这份五年的租赁合同以她的名义签的,用途却是让李氏集团当做办公大楼来用。 意思就是李子染出钱,然后办公大楼却被李家公司来使用。 阴险! 极度阴险! 因为合同是她亲自谈好的,是她的名义。 钱她已经提前预支了两千万。 所以李家仅仅用一千万就拿走了办公大楼。 李子染都要气哭了。 哪有这样欺负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