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在秦汉时期就已存在,那个时候被称之为廷尉,南北朝时期更名,隋唐随其制。 大理寺自身就有审理案件的职能,还经常进行案件复审,几乎可以看成古代的最高人民法院。 这个部门的长官为大理寺卿,从三品,其后是两位大理寺少卿,从四品上,其后是两位大理寺正,从五品下。 这五人是大理寺的领导层,下面的中层干部,就是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