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不错,很有见地,可是也要你先答应了本官的条件才能实施。” 呃……这个可不可以解释为合同法上的要约呢?这个流氓太守要我用三天相陪来换取洗刷罪名后的清白,否则就将我以谋反罪名车裂处死,眼下这个合同是否成立就要看我是否承诺这个要约了。我又不是纯情少女,显然这个三天相陪不会是把盏言欢那么单纯。 我究竟要不要答应这个流氓太守的条件?答应吧,是我又一次委曲求全、出卖了自己;可是不答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