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将一份遗嘱的复印件传给在坐的每一位股东。 景翼岑也看了一份,上面的内容明确显示,老夫人故去之后,将其名下个人股份如下分配: 李志明的个人股份提高到百分之二十,李翰百分之五,景莲百分之十,景翼岑由原来百分之三十的股份降了十个点,和李志明同等股份,景睿更是从原来的百分之十缩水到了百分之二,差点就直接被踢出董事会。 这份遗嘱,明显对景莲一家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