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派行新引,纲册上无名的商人不得加入盐业运营。 从此官不收盐,由商人与煎户直接交易,收买、运销之权悉归于商人,并得世袭。 “纲法”的纲领为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盐史学者称为“商专卖制”。 大秦盐政,承袭明末纲法,实行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商专卖制,一称官督商销制。 而督察盐商之官,亦沿明代旧例,由朝廷遣派巡盐御史,总理一区盐政。 从很大程度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