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县局这边初步认定的案发现场就在东南那边的一栋旧居民楼里,而且是在三楼。 当时警方也做了详细的现勘,可正如刚才夏局长所说,在现勘中,并没有太多有价值的东西。 除了那份血样,与其中一位名叫苟丽的死者比中的血样。 可这又有什么用?除了能能证明死者的身份和这里是第一现场之外,便没有其他意义了。 现场没有发现任何与嫌疑人有关的东西,这就是一个大坑。 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