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有许多十几万字就留下的伏笔,一百几十万字之后,才逐步用上。 我的故事,就是这么个风格。 虽然不算讨喜,我却固执得不愿意改。 我这个人,一遍做着扑街写手,写着扑街的故事。另一面,我也在不断学习,想要获得进步。 如果,遇到值得借鉴的东西,我会消化成自己的能力,并尝试着使用。 但是,我要讲的故事,却必须是我自己的风格与特色。 最后,这书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