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同知、通判和押运同知、通判,均为地方佐贰,前者专司漕粮监兑,后者专司漕船押运。 清朝亦有卫所之制,卫所官兵给以屯田,专司领运,寻改卫军为屯丁,毋许混入民籍,5年一审,由粮道掌其事。领运按船分帮,每帮以卫所千总1到2人领运,武举人1名随帮效力。 当然这都是老黄历了,自从太平军占领江宁截断运河之后,漕运就基本上废弛了。 另外这些年许多粮食都是通过海船运到天津,再转运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