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自愿的。只要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事,那谁也无权去过多的指责。你指责个什么劲,有必要吗?你情我愿,哪怕是不可告人的目的又怎么样?难道说还得将这样的行为绳之以法吗?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自愿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虽然说这牵扯到人品,但和自愿相比,不自愿的强迫行为就是为人所不齿。谁敢这样做,谁就要承受舆论和社会道德甚至法律的惩戒。 沈纸宣的行为很显然就属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