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三十九章 论道中洋(二)(5 / 12)

定就是交由两个上下议院或者是议会来制定的;为了限制上下议院或者议会的权力,宪法做出规定,他们只有制定律法的权力,却没有执行的权利,也就是司法的权力不由议会控制,而由法院控制,法院可以依照法律参劾、控告国家之内的任何人,包括国家的元首甚至君主,不过,法院只有在掌握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在议会的支持下,方才能够参劾君主;如此,君主、元首、议会、法院,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了相应的限制,谁也无法完全压制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