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从简。 所谓三书,即订亲的聘书、过大礼的礼书和迎亲时的迎书。有此三书,方可到官府报籍,妾侍正式从娘家户籍,转到夫家户籍下。 在明朝,妻就是妻,妾就是妾。 妻子是一家主母,而妾侍则是男主人的附庸,不过妻妾的子女都拥有祖产的分配权,只是嫡子的权力更大。 当然,虽然《大明律》和《大明令》上规定妾侍子女同样有财产分配权,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是按照宗族礼法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