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得出五条处理意见: 第一,严惩乱军。可以不追究所有人的 责任,但带头闹事和对黄侍郎动过手的,都必须杀掉,以儆效尤。 第二,守备军官管教不严,本当重责,但念在其安抚叛军回营有功,便不究刑责,只以降职、罚俸为主,不过振武营的军官必须草职,往边疆立功赎罪。 第三,奏请朝廷将九大营募兵入籍军户,技予原卫所土地,命其耕种、自食其力,以减轻朝廷负担。第四,赏赐按兵未动的几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