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吐实”,于是全部如实招供。 知县按照宋律之规,以谋杀亲夫罪将阿云定罪死刑,并上报知州。 当时的登州知州许遵是大理寺派到地方挂职锻炼的官员。《宋史》载此人“累典刑狱,强敏明恕”。 许遵很快作出改判:阿云订亲时,“母服未除”,因此订婚无效,“以凡人论”。所以谈不上谋杀亲夫,可免死。 案情报到审刑院和大理寺,但审刑院和大理寺一致批驳许遵的判决,改判阿云“违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