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闻御史台勘相州法司颇失宜,遣知谏院黄履、勾当御药院王中正,据见禁人款状引问,证验有无不同,结罪保明以闻。” 这是大宋法律中,为防止出现冤案、错案而设立的最后一道防线——凡是徒刑以上的刑案,在庭审结束之后,都必须启动“录问”的程序。 所谓录问,就是由一位未参加庭审、依法不必回避的法官,核查案状,再提审被告人,读示罪状,核对供词,询问被告人,所供是否属实的流程。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