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寺并没有收受贿赂,只是言语上相互请托,这固然是有罪,但是量罪是否过重? 其二,此案的判决到底错了吗?现有另一种剖析方法,按照这种剖析,将此案中各项罪名进行区分条列,分别裁定,是否可以认为此案判决,从一开始就并没有大错? 其三,如果此案的判决并无过错,那么这一大堆请托的“标的”,是不是自然就不存在? 那么蔡确牵连这么多人,造成这么大的案件,事情涉及到两个宰相和他们的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