啧~ 这刘治中最近的判决,够随心所欲的啊。 狗咬了人,就把狗主锁狗笼子里,让他跟狗同吃同睡三个月;有良家妇女火烧青楼,就把那妇人送去做妓者…… 看来人还没走,心倒先飞到外地去了! 孙绍宗无语的提起的朱砂笔,在‘悍妇火烧青楼’一案的判决书上,写了个大大的‘驳’字。 然后又在最上面注明道:该妇性烈如火,如此判决,恐致其轻生;为免惹来物议,请酌情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