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十,放告日。 根据大周律,地方府县每五日开衙放告,接受各种民事诉讼。 至于刑事诉讼案件,则都是即告即审——否则若是初一出了人命案,到初五官府才去追查盘问,岂不早误了大事? 当然,也有些事实俱在,并没有什么紧迫性的命案,同样会拖到放告日再行审理。 譬如说今天这一桩案子: “呜呜呜……大人,小的只是与那妇人有私情,可从未想过要害人性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