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武十年,宋朝与西夏、西辽、金国签订协约,宋朝商人可以在西夏、西辽、金国等地自由经商居住等,必须得到保护,实现货币一体化,关税一体化,语言文字一体化,教育一体化等。作为补偿,宋朝每年向西夏支付三十万岁币,向西辽支付五十万岁币,向金国支付二十万岁币。 局势哗然,朝臣纷纷阻止,皆是被皇上拒之。皇上说,北方重建,需要金钱,紧靠南方不够,还需要借天下之财。 朝臣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