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行文各地,取消从前各式官职旧称,一律以新定官职为准,并令收缴旧印,悉更铸之。 新铸官印有符、券、契、章四级。 中顺六政府及枢密院、都察院以及直属政务院各衙门用印一律曰符,如刑符、兵符。 省一级巡抚、布政、按察及等同省级机构(如运河督办)等用印统称券。府一级为契,县及县以下为章。 因陆四要求大顺“皇权下乡”,各地要仿淮扬地区设村建乡,所以最底层的村用印便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