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行,在广州设立分理处,到辛亥革命前的整个晚清时期,在华设立过营业机构的外国银行不下40家。 这些通商口岸的外国在华银行除了从事一些国际商务汇兑结算、存放款等基本金融业务外,从六七十年代开始它们又开拓了一个新的更大的业务,那就是向清政府提供借款。 晚清时期,清政府曾举借大量外债,涉及军事、实业、赔款、行政等方面,据统计可以确认的有208笔,总额约为13亿余两,这些外债绝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