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 怎么这么想起来,就和罗仁所面对的问题,几乎一模一样?? 现在想来,方舟不禁开始去思考一个……细思恐极的问题。 为什么在看到“你们要相信这家医院名叫444号医院,不是叫666号医院,没有英语名称的科室”,这句从语文角度来说很奇怪的规则,从未觉得不对劲呢? 为什么是“要相信”?而不是直接用肯定句来叙述这个结论呢? 而当额头产生出痛感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