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数量,以免其经济过度膨胀而有害国家财政和民生。并以寺观为单位,纠治寺观中风气败坏,容留罪犯或者私自剃度的行为,并且在中央、道、州、县四级,高立僧道衙门和僧道官,做为专门的管理机构。 朝廷不再任由佛道的肆意扩张发展,而是下了一张大网,严格管束。 如今,朝廷对于僧道出家都有了严格的控制,不但性别、年龄、家庭等情况有控制,而且规定了每道、州、县的僧道尼冠的数量,严禁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