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本颁布的“宪兵令”里指出:“宪兵为陆军兵科之一,受陆军大臣管辖,职掌军事安全及军纪维护,兼掌司法警察之业务。” 就因为日本宪兵兼掌司法警察业务,所以只要是涉及对异议分子的肃清,宪兵都“责无旁贷”。 也就是说此时的日本宪兵囊括了军民两界的权利,宪兵部队刚被建立时,取缔那些胡作非为的各地的镇台兵,还有镇压那些对新政府不满的暴动。 到了大正时期末昭和时期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