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愉快!) 这封弹劾奏疏列举了严正肃方敦孺十宗大罪。 “……其罪一:严方二人蔑视朝廷法度,自大无礼。严正肃为副相之时,每以好恶判事,不以朝廷法令行事。方敦孺身为御史中丞,审案以风闻为据,律法形同空文……” “其罪二:严正肃方敦孺前倨后恭,野心勃勃。先皇屡召二人入京为官,均推辞不就。直至圣上委以要职方愿入京为朝廷效力。由此可见,严方二人有专权之心,非为报效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