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使这个官职,在大周立国之初还只是临时设置的官职,一般由朝廷派出官员兼任。一般在采办军需,转运粮食物资之时设立,事毕则撤。但是,在大周这个国度,最大的特点之一便是分权。为了保证从朝廷到地方都不会出现独大的局面,但凡能分权之处必要进行分权,以相互牵制。 从朝廷上的两府三司的军政财三权拆分制度而下,地方上也是如此。在牵制分权的指导思想之下,为了限制地方州府的军政财权,转运使这个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