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源配合调查组展开调查,但调查组成员出了权力范围,对当事人要进行侦办问话。 这是越权行为,而且最后直接导致了双方的冲突。因此,当事人林源对调查组提起的诉讼,是有理有据的。 辩方律师指出,控方所提出的问题,缺少实际证据的支持,没有准确无误的证据显示,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有出其权限的行为。 相反,林源在生异议时,有殴打调查组成员的行为,这一点是证据确凿的。因此,林源所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