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各地的田赋可分为两类;其一,起运;其二,存留。“省直银粮,名色虽不一,大约田赋、均徭二项,不离起解、存留两款”。所谓起运,就是运到中央政府或其他省的府、州、县或各边镇、都司、卫所等军事区域的部分。存留就是留供本地开销的部分。 地方上收取的大量税收是直接供给给卫所、都司和地方衙门的消耗,真正上缴给国库的,只占其中很小一部分,一年不过几百万两。如嘉靖二十八年,国库“太仓库”岁入不过